本课程是教育部指定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。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使学生了解宪法学基本原理,包括宪法的概念,宪法的历史,宪法的创制和宪法的原则;宪法实施保障,包括宪法解释,宪法修改,违宪审查和宪法诉讼;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,包括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,平等权,自由权,参政权,社会经济权利,以及公民的基本义务;国家基本制度,包括国家权力的一般原理,国家元首,立法机关,行政机关,司法机关,以及联邦制度、地方制度、选举制度和政党制度。